价格公示
6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5月21日,市发改委印发《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2019年6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此次价格调整,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,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,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。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、同城同价,全市居民用气第一、二、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:1.2:1.4价差比例不变,阶梯气量、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。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.23元/立方米,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.32元/立方米价差0.09元/立方米,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.07元/立方米,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.02元/立方米。调整后,全市居民用气第一、二、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.73元/立方米、3.28元/立方米、3.82元/立方米;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,销售价格调整为3.01元/立方米。
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、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、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,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,不论用气量多少,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。
调整前后南京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比表
类别 | 阶 梯 | 年用气量 (立方米) | 调整前价格 (元/立方米) | 调整后价格 (元/立方米) | 调整幅度 (元/立方米) |
居民家庭用户 | 第一阶梯 | 0-300(含) | 2.50 | 2.73 | 0.23 |
第二阶梯 | 300-600(含) | 3.00 | 3.28 | 0.28 | |
第三阶梯 | 600以上 | 3.50 | 3.82 | 0.32 | |
执行居民生活用气 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| 2.75 | 3.01 | 0.26 |
注:对人口为3人以上的用户,每户每增加1人,各阶梯气量每年分别增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