价格公示

价格公示

6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
发稿时间:2019-06-01    来源:    【字体:    打印

     521日,市发改委印发《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2019年61日起南京市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
     此次价格调整,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,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,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。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、同城同价,全市居民用气第一、二、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.21.4价差比例不变,阶梯气量、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。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.23/立方米,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.32/立方米价差0.09/立方米,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.07/立方米,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.02/立方米。调整后,全市居民用气第一、二、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.73/立方米、3.28/立方米、3.82/立方米;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,销售价格调整为3.01/立方米。

    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、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、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,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,不论用气量多少,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。

      调整前后南京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比表

  类别

  

  年用气量

  (立方米)

  调整前价格

  (元/立方米)

  调整后价格

  (元/立方米)

  调整幅度

  (元/立方米)

  居民家庭用户

  第一阶梯

  0-300(含)

  2.50

  2.73

  0.23

  第二阶梯

  300-600(含)

  3.00

  3.28

  0.28

  第三阶梯

  600以上

  3.50

  3.82

  0.32

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

  价格的非居民用户

  2.75

  3.01

  0.26

  注:对人口为3人以上的用户,每户每增加1人,各阶梯气量每年分别增加100立方米